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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时评:“积分制打击小偷”弥补司法漏洞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17 新桂网

  重庆公安机关采用“积分”的模式打击小偷,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即为其照相、建立指纹档案,一旦发现其再次或多次作案,将对其实行累加定罪,加重处罚(据《重庆时报》4月5日报道)。

  事实上,令市民们咬牙切齿的小偷小摸行为并不一定都构成犯罪。《刑法》对于盗窃罪的规定是,秘密窃取的公私财物必须达到数额较大或者虽然没有达到数额较大但实行了多
次盗窃的,才能认定为犯罪。

  所谓数额较大,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

  也就是说,如果小偷涉案金额较少,则只受到较轻处罚,偷窃行为却得不到根本遏制,小偷因此有恃无恐。

  这其实是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某些漏洞的表现,而重庆公安机关采取“积分”打击的模式,则正好对这个漏洞进行了弥补。正如一些人所说,中国并不缺少法律,缺少的是对法律的忠实执行。法律的权威是在实践中形成的,它必须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来保障群众的权利,才能显示出其旺盛的生命力。

  “积分制打击小偷”值得推广,公安等司法机关应该更多更灵活地运用现代化的办案技术和手段,打击犯罪,让法律条款真正地执行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

  新桂网

  作者:孟桢尧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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