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方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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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5日宣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5日正式颁布施行。办法共6章34条,明确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规范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以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办法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办法还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汉江中下游有关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分别于2002年12月27日和2003年12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东线、中线、西线建成后将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连接,构成我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 张基尧表示,按照规划和当前黄淮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东线一期工程将于2007年通水,主要向江苏和山东两省供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0年通水,届时长江之水可调入北京。隰C3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