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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确定南水北调工程移民方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5日电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张基尧5日宣布,《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暂行办法》5日正式颁布施行。办法共6章34条,明确规定了移民安置规划、征地补偿、监督管理等具体内容,规范了南水北调主体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以维护移民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办法说,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应遵循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
接受社会监督。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实行国务院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委员会领导、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管理体制。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确定相应的主管部门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

  办法还明确,《南水北调工程总体规划》范围内的汉江中下游有关工程建设的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办法,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

  举世瞩目的南水北调工程东线、中线一期工程项目分别于2002年12月27日和2003年12月30日正式开工建设。按照规划,东线、中线、西线建成后将与长江、淮河、黄河、海河相互连接,构成我国水资源“四横三纵、南北调配、东西互济”的总体格局。

  张基尧表示,按照规划和当前黄淮海地区水资源短缺的严峻形势,东线一期工程将于2007年通水,主要向江苏和山东两省供水;中线一期工程将于2010年通水,届时长江之水可调入北京。隰C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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