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对十八种轻微交通违法 三次内只教育不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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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8:30 荆楚网-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刘娜、通讯员谢先国、宋筱清报道: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出通知,即日起,对18种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实行警告、教育后放行,不再罚款。 轻微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是指被路面执勤民警当场发现,尚未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其中,外籍小型客车违规临时停车、走禁行线、未按规定鸣喇叭示意,中型客车或货车、摩托车运载超限物品时未悬挂明显标志、未在道
根据规定,行为人违法行为将被统一录入数据库,一年内累计3次以上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从重处罚,高速公路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暂不适用本规定。 据省交警总队政委汪昌铁透露,明确一些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不罚款在全国尚属首例。省交警总队将24小时受理群众监督举报,电话号码027-8732308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