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记镇长“公干吃喝”吃垮三饭店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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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01 金羊网-新快报 | ||||||||
镇领导到餐馆吃喝是履行职权? 1998年底,当四个打白条的镇领导赖一曼、郑少坤、郑大初、黄继泽先后调离博美镇,林孟忠和其他四个老板都慌了,这18.2万元的账谁来还? “我先后去市里找到四个领导,他们都说当时吃饭是为了工作,属于政府正常开支,
这以后,镇领导也很少去这几家店打白条吃饭,怕被追着要账。 1999年10月,手中白条最多、欠款也最多的林孟忠把赖一曼、郑少坤、郑大初、黄继泽一一告上法庭,要求四人偿还白条餐费46963元。陆丰市人民法院1999年11月分别判决四被告偿还白条餐费。判决认定:被告虽因公务需要在原告处用餐,但双方是买卖关系。 赖一曼、郑少坤、郑大初、黄继泽不服官司,立即提请审计部门将该款列入了镇政府公务开支。于是,一个月后,陆丰市人民法院进行再审后下达了四份民事裁定书,撤消了原判决,以主体不合格驳回林孟忠的起诉。理由是“原审被告在镇政府召开会议、接待上级来人等就餐费用的欠据上签名,应视为其担任镇长(镇党委书记)期间履行职权的行为……应以授权原审被告行使职权的博美镇人民政府为被告。” 拿着厚厚一沓法院判决、裁定,林孟忠苦笑,“这官司先赢后输,一分钱没有要回来,还贴进去1450块钱诉讼费。” “打官司主体不合格,那就按法院说的找博美镇政府要钱。”2000年初,林孟忠和卓泽晓找到镇党委书记陈汉乔。“陈汉乔还是不认这笔账,认为我们无理取闹,还把我们请到派出所待了7个小时。以后我们再不敢去镇政府要钱。” 林孟忠第一次打官司以失败而告终。 (紫/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