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丙坤大陆行被指“触法犯罪”台“高检”侦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16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4月6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台“府院”党昨天开会研议“国共十点共识”是否涉嫌外患罪,台湾“高检署”则于前天受理民众的告发,指控代表国民党与大陆签订共识的副主席江丙坤触犯所谓的“私与外国订约罪”;台“高检”已分案侦办。 据悉,有民众告发江丙坤的罪名,是所谓的“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国订约罪”,罪刑为无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
“法务部长”施茂林昨天表示,“法务部”尊重“高检署”对这件告发案的侦办,不会表示任何意见,他相信承办检察官会先去了解告发指控的事实,并依据法律做认定;目前本案仅是“受理民众告发”的侦办阶段,会不会成立犯罪,现在言之过早。(潇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