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付忠涛获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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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30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本报长春讯昨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对备受关注的白色林肯车拖死小女孩一案做出终审宣判。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诉人付忠涛故意杀人、原审被告人王硕窝藏一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处付忠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裁定。 新闻回放
2005年2月1日13时30分许,付忠涛无证驾驶套用号牌的黑R32168号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亚泰北大街,将行人肖金萍撞倒,并将其卷入车下。此后,付忠涛非但没有停车,反而加速驾车拖肖金萍行驶2300余米后,肖金萍掉在路面上当场死亡。 付忠涛女友王硕在明知付忠涛驾车撞人的情况下,仍多次与付忠涛联系并与其一起出逃,同时资助付忠涛人民币2300元帮助其逃匿。后来公安机关找到王硕,王才主动交代了资助付忠涛钱款的事实,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付忠涛。 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付忠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硕犯窝藏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被告人付忠涛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经济损失14万余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