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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五孤儿怒告《知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32 生活报

  五孤儿成了“讨饭”的

  今年3月初,鹤岗五孤儿中的老大李春华接到一个朋友的电话,“杂志上发了一篇写你的稿子,我以前怎么不知道你几个妹妹要过饭呢?”这一问,把李春华问懵了,“我妹妹啥时候要过饭呀!”“《知音》上把你们姐弟照片都登出来了,还能是假的吗?”

  李春华赶紧到书报摊上买了一本2005年第7期的《知音》,杂志从第24页开始,用4个版的篇幅刊出了志东、泽津写的《悲欢离合啊,我们五个孤弱的兄弟姐妹》故事。李春华把文章细细地看了一遍,一股怒火涌了上来。

  “这也太离奇了!”李春华不知道该向谁发火。

  《知音》的故事先帮五孤儿“搬”了一次家,五孤儿由居住的鹤岗市变成了“鹤立的新立煤矿”,鹤立是佳木斯市汤原县的一个镇,跟鹤岗毫无关系,五孤儿从来没有在那生活过。文中李春华的父母也被挪了“窝”,原籍巴彦县的“李凤金、李秀芝”成了青冈县的农民。更让李春华生气的是,故事中把李春红的名字改成了“李春江”。

  文中有一段写五孤儿被逼离开了自家的泥板房,在“冰冷刺骨的寒风中流落街头”的描写,“姐弟5人没有了栖身之地,只好在春华打工的饭店附近的桥洞下面睡觉,春华白天打工,老二春燕领着弟弟妹妹沿街乞讨。”

  李春华觉得这哪是在编故事呀,分明是对自己和弟妹的侮辱。

  “我们为何要状告《知音》?”

  李春华说,“要是一般的错误,我也就算了,可这篇故事太离谱了,我们几个姐弟被写成是要饭花子,我也被写得没了人样。”

  李春华说的“被写得没了人样的”文字是文章的第二部分的一段,“姐姐春华大把大把地掉头发,发根儿白花花的,春燕泪眼模糊地看着姐姐。姐姐才17岁呀,正是风华正茂的年纪,眼角却起了皱纹,憔悴不堪,最近连月经也不来了。”李春华说,“这些情节从来就没发生过,既涉及了我的隐私,又是对我公开的侮辱。”

  李春华按杂志上提供的电话与《知音》杂志社联系,要求杂志社立即停止侵权、刊出更正和道歉文字,并提出了精神赔偿请求。但这一要求被杂志社拒绝了。“我的正当权益受到侵害,杂志社又不愿意承担责任,我只能用法律手段向《知音》讨公道了。”

  据鹤岗市司法部门介绍,李春华的三个弟妹现在还靠民政部门的低保金生活,根据五孤儿的请求,司法部门决定为五孤儿提供法律援助,指定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峰为该案的代理律师。

  《知音》:五孤儿接受了采访

  4月5日下午,记者向《知音》杂志社进行了了解。

  《知音》杂志社法务部陈部长介绍,稿件刊出不久,杂志社就接到了李春华的投诉电话,后来李春华委托律师给杂志社发了一封律师函,“律师函提出500万索赔,并限我们三天时间答复,我们联系文章作者去做她的工作,但李春华不愿意让步。”

  陈部长认为,写五孤儿的文章基本上是真实的。陈部长说,五孤儿的故事在鹤岗当地报纸和中央电视台讲述节目中都做过,“两位作者找到了五孤儿,并请他们吃了饭。之前还找了鹤岗政府有关部门,五孤儿给作者拿了一张照片,我们认为作者是做了采访的。”

  既然做了采访,为什么会在人名、地名和细节描写上出现差错呢?陈部长说,这里原因很多,有的是编辑时出现的差错,有的是真的错了,还有是认识上的问题。陈部长认为,文字描写有的时候不能像电视那样,比如说五孤儿缺钙,掉头发,这在电视上是没有办法描写的,但用文字可以表述。说李春华缺营养、眼角有皱纹、月经没有了,这是听五孤儿监护人王绍芬说的,不是作者杜撰的。

  据陈部长介绍,《知音》杂志社现在还没有收到五孤儿的起诉书。陈部长认为,诉讼也是解决问题的好办法。

  五孤儿:我们从没接受过《知音》采访

  据《知音》杂志社介绍,五孤儿不但接受了采访,还给了两位作者一张照片。记者在该期杂志上找到了照片,照片不但有李春华等五孤儿,还有曾收留过五孤儿的李淑芹老人。

  据李淑芹老人介绍,今年春节前,当地电视台的一名记者领着一名外地某单位姓单的人到家里找她,说是想采访五孤儿。因事先与五孤儿有约定,李淑芹拒绝了采访请求。后来,单某又说自己是受单位委托看望五孤儿的,想提供一些帮助。“我就把几个孩子约了出来,姓单的出钱请几个孩子吃了顿饭。”

  李淑芹说,“吃饭前,姓单的说要带一张照片回去向单位证明,我一想,人家要帮孩子,给他张照片回去也写不了稿。”在李春华没在场的时候,李淑芹把照片送了人,没想到照片被登上了杂志。“我现在都没法向孩子们交代!”

  李春华说,“我们从没接受过《知音》的采访,那两个请我们吃饭的人,也没说要采访我们,如果弄走一张照片就算采访,那采访也太简单了。”

  《知音》杂志社提到的五孤儿“监护人”王绍芬,对《知音》杂志社的说法感到莫名其妙,她告诉记者说,“我和几个孩子比较亲密,但不是孩子的监护人。更没有接收过谁的采访。”

  为五孤儿提供法律援助的省吉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子峰认为,“《知音》上刊发的这篇故事不是小说,文章把人名、地点、事件细节弄错,已经不是采访真不真实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杂志社在没有征得当事人同意时,擅自在经营性杂志上使用他人照片,已经侵犯当事人的肖像权。为了让读者同情,编出五孤儿“讨饭”、“严重营养不良”、“月经不来了”的情节,已经涉及他人隐私、侮辱他人的嫌疑。

  本报报道过的李春华、李春燕等鹤岗5孤儿曾受到众多读者的关注。4月1日,5孤儿突然做出惊人之举,向鹤岗市中级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状告《知音》杂志刊登的《悲欢离合啊,我们五个孤弱的兄弟姐妹》一文,“无中生有”、“虚构离奇情节”,侵犯了他们名誉权、肖像权等多项权利,并向《知音》杂志社提出50万元的赔偿请求。(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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