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贪夏任凡终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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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35 沈阳今报 | ||||||||
新华社沈阳4月5日电(记者范春生) 夏任凡受审。(资料图片)巨贪夏任凡的庄园如同一座豪华的行宫,五层楼豪宅的各个房间既相互独立,又曲径相连,外人进入时如入迷宫,难辨方位。(资料图片) 原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夏任凡在任职期间疯狂敛财,共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
擅自转走千万元公款 今年56岁的夏任凡在担任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侵吞、骗取等手段疯狂敛财。法院查明,1997年7月至2000年9月,夏任凡擅自将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1252.8万元转入董某及其亲友的个人账户,其中1106.8万元用于建造个人“庄园”。1998年11月至2000年4月,在董某为沈阳客运集团公司购买煤炭过程中,夏任凡指使董某采取虚开发票的手段,骗取沈阳客运集团公司公款279.5万元,用于个人“庄园”购煤等支出。索贿受贿装修个人“庄园” 此外,从1997年开始,夏任凡每年以“补充沈阳客运集团公司招待费”的名义,向下属南站长途客运分公司索要“账外款”12万元,为其个人“庄园”安装卫星接收和空调设备。 夏任凡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贿、受贿。如1999年10月,夏任凡利用负责审批新开客运线路的职务便利,借沈阳靓马集团公司申请开辟客运线路之机,向沈阳靓马集团董事长王某索要阳光温室大棚两个,价值人民币17万余元。 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2003年2月,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夏任凡贪污犯罪,贪污公款总计人民币818.9万元;挪用公款犯罪,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837.8万元;受贿罪,共计人民币66.8万元;行贿罪,数额为人民币38.8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一审宣判后,夏任凡不服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审理后认为,夏任凡贪污、挪用公款、受贿、行贿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且在案发前绝大部分不退还,行贿犯罪情节严重,应予以严惩。原审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此驳回夏任凡的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