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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凶宅,撒骨灰,法律对危害公序良俗者不能不作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35 沈阳今报
卖凶宅,撒骨灰,法律对危害公序良俗者不能不作为(图)
  昨天今报关注版报道了一则骨灰被抛撒却无“法”追究的新闻,引发了公序良俗和法制法规如何协调的争论,巧的是,前天今报视野版也有一条类似消息,15.5万元正常价买的房子阳台上吊死过人,买主以售房时故意隐瞒情况、给他的身心造成很大伤害为由,将卖主告上法庭。近日,大庆市让胡路区法院审结了这起全省首例“凶宅”案,判卖主退还买主购房款4.2万元。对此类新闻,我们关注的并不是案件本身,而是如何在法律范畴内调整长期存在于民间的公序良俗的问题。大庆法院最后维护了买房人的权益,也正是体现了法律在某个角度上尊重善良无害的人文习俗。骨灰被抛撒一案是不是也应该如此呢?法律滞后不应该成为借口,以德治国更应该被践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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