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交费 让你产品“抽检不合格”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09:56 东方今报 | ||||||||
今报记者徐结怀众经销商反映收“会费”成惯例开封县农业局下属的农业执法大队一年一度到开封市区某农资批发市场收“会费”,已成了惯例。因该批发市场经销的所有化肥、农药大部分要销售到开封县,这些“会费”在某些人眼里就成了“行业保护费”。接到多名经销商投诉后,4月4日,记者赶到开封市农资批发市场展开调查。这里几乎所有的经销商都说,开封县农业综合执法队的人最近来了几次,少的要交1000元,多的“低于6000元不说事”。记者在该市场39号经销店看到,墙上贴的一张《开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公告》上公布
执法队称其扣押依据是:“3月7日由山东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的检验结果表明,该复合肥含氮量不合乎质量要求”。4月4日,山东联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销售公司南方分公司的业务员甄海涛,专程代表公司来到开封县。他给记者出示了该产品为国家免检产品的有关证书。随后,记者跟随甄海涛找到开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副队长李玉军。李玉军表示,不管是不是国家免检产品,抽检的结果“不合格”,要罚款6500元,仍开具“会费”发票。异地“送检”检验结果“可操作”记者在该执法大队了解到,他们还抽检了金太阳复合肥、江苏阿波罗复合肥等13家复合肥,送交的都是同一家检验所——山东省菏泽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13份检验报告中的有关指标统统“不合格”。为了核实这些情况,记者按照检验单上留下的联系方式,和该检验所在开封地区的业务员齐某联系上。 记者说是从开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了解到该检验所的,提出“如果能按我方要求出检验结果,愿意长期合作”。齐某当即答应:可以按照开封县农业综合执法大队的操作方式,按要求出具“不合格”检验结果,只要标准不出入太大。与此同时,经销商周巍昨天收到了另一份检验结果,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郑州化肥农药农膜商品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对他经销产品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检验结果“完全合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