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肯车“拖人案”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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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07 千华网-鞍山日报 | ||||||||
据新华社长春4月5日电(王钰李亚彪)5日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二审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5年2月1日,付中涛驾驶一辆套牌的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大街将9岁女孩肖金萍撞倒,并将其卷入车下。付中涛在明知被害人被卷入车下,并看见旁观群众举手示意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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