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高检署"指控江丙坤 与大陆十二项成果触犯"外患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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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20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4月6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府院党昨天开会研议“陈江会”达成的十二项成果是否涉嫌“外患罪”。而台湾“高检署”指控代表国民党与大陆签订共识的副主席江丙坤触犯“私与外国订约罪”;台“高检署”已分案侦办。 据了解,告发江丙坤的罪名,是“刑法”“外患罪章”第一百一十三条“应经‘政府’允许之事项,未受允许,私与‘外国政府’或其派遣之人为约定”的“私与‘外国’订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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