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造谎言骗贷800万 总经理一审被判1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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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38 每日新报 | ||||||||
张家民李晓园 新报讯【记者张家民实习生李晓园】编造开展汽车导航项目等谎言,骗取银行800万元贷款的原某电子公司总经理朱某,近日被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贷款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1993年 11月,某电子公司注册成立,被告人朱某任该公司总经理。1996年8月,被告人朱某编造了电子公司欲开展汽车导航项目,并以此向某银行分理处申请贷款500万元。其间,朱某得知因电子公司注册资金少,向银行申请贷款500万元不符合规定,遂找到某发展公司总经理王某(另案处理),商定以发展公司的名义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具体操作由朱某负责。发展公司可以使用所贷款项中的100万元。此后,被告人朱某又通过在一家公司工作的孙某,以向存款单位支付高息的方式,为银行引存存款1400万元,并将申请贷款的数额升至800万元。此外,朱某还找到某开发公司总经理吴某,约定由开发公司向银行提供价值1430万元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开发公司可以使用所贷款项中的400万元。1996年10月,朱某冒用某发展公司名义,以某开发公司提供的房产作抵押,以贷款用于“从日本阿尔派中国有限公司购进汽车导航系统电子终端及电子地图软件400套”为名向银行申请贷款800万元。同年 11月 8日,银行将 800万元贷款划入某发展公司贷款账户。除银行扣息44.35万元,余款755.65万元为朱某所获。朱某将其中 30万元付给王某,王某携款逃匿。 朱某还支付引存存款高息 142.15万元及其他费用19万余元。另外563.8万元或被用于归还朱某个人及某电子公司欠款,或用于娱乐消费,均由朱某个人非法占有、支配。某开发公司则未得到贷款。1997年10月 21日贷款到期至案发,银行未收到应还贷款。1997年10月,法院受理了银行诉某发展公司、某开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因在审理期间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03年 11月13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朱某抓获。 经查,某发展公司注册资金 210万美元是虚假的,该公司亦未进行过任何经营活动,且已于 1998年 10月被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诈骗银行贷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贷款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