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经济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重要参考依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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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0:55 法制日报 | ||||||||
安徽:审计结果作为干部任用依据 本报北京4月5日讯(记者郄建荣)记者今日从审计署获悉,干部升迁、被查处时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做重要参考依据,这是近日出台的《安徽省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做出的明确规定。按照这个办法,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检察等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等工作中可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
据了解,该办法是近日由安徽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人民检察院、省监察厅、省人事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办法要求各市纪委、组织部、检察院、监察局、人事局、审计局遵照执行。此办法的出台是为了规范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中的作用。 据安徽省审计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办法所称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是指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在干部监督管理、选拔任用、表彰奖励等工作中,或在做出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立案侦查等决定时,将审计结果作为重要的依据或参考依据。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应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先审后离、审用结合,奖惩结合、整改结合,依法办事、违法必究的原则。 办法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如何运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做出了明确规定。组织人事部门要把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业绩考核、任免考察的重要材料;纪检监察机关应将审计结果报告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考核干部廉政情况的重要材料,作为考核、监督、教育、保护干部和廉政谈话、纪律处分以及完善干部廉政制度的重要依据或参考依据。各有关部门每年要将审计结果利用情况向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汇报。相关上级机关要对下级机关利用审计结果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省、市、县(市、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负责协调、监督本级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 办法同时规定,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检察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对审计机关移送通知书或审计结果报告中反映的存在严重违法违规问题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及有关责任人员,应当按规定的程序组织核查。经查实后,根据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依据有关规定,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及时做出相应处理。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对审计机关依法出具的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应当认真执行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计机关和有关主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和领导干部执行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以及整改情况进行检查。有关部门对不认真整改的,责令立即纠正;拒不整改的,给予通报批评或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