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燕赵都市报:不合时宜昙花一现的个人集资建房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1:21 燕赵都市报

  作者:大丫山

  “合作建房”这个名词出现在各大城市之后,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吸引为数众多的人们纷纷关注,无疑是因为通过这种模式买房能够省钱。但据《法制晚报》4月4日报道,个人集资建房已有近三成集资者退出。4月2日国内首例集资建房发起人于凌罡召开进展会,记者发现原先想以便宜价格买房的老百姓已经不见了,昔日的集资人如今已纷纷退出。另据
《山西青年报》3月29日报道,太原市个人集资建房已经严重“变味”,集资者开始与开发商“合作”。

  对于以上消息,笔者丝毫不感到意外。所谓个人集资建房,就是由一群志同道合的有意与他人合作建房的人,根据需要房屋的大小出资合伙买地、建房。但是,纵观历史上出现的一次次的大小社会分工,它们都是经济发展的结果所触发的,也是社会进步的表现。一切分工细化的目的都是为了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房地产事业也不例外。虽然从表面上看,个人集资建房省去了房地产开发公司利润、广告费等大笔费用,理论上的房价可能会比现行房价少20%———30%,并且房子是按需所建,房型可能更令投资者满意。但必须看到,它是一种反历史潮流的事物。

  换句话说,个人集资建房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出现的“反社会分工”的不合时宜的事物,它不利于房地产业专业化发展,更不利于整个社会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它的参与者的行为,体现在思想上就是一种小农经济意识。小农经济背离于集约化大生产,所以不可能形成集中、约束、协作的组织机构和相互制约的人事关系。从这个角度看,个人集资建房是历史的一种倒退,一种背时的昙花一现。

  抛开社会发展的角度看,个人集资建房也面临着重重障碍。首先,个人集资建房没有上升到政府政策和法律层面上来讨论,并缺少政策方面的支持和法律方面的规范。在土地取得、银行贷款、资质准入、手续审批等方面,如何调整?怎么规范?这些都是个人集资建房无法回避的问题,但从现有的情况来看,各地政府在这方面还没有行动。

  其次,个人集资建房者这个团队自身存在明显的缺陷。个人集资建房的一个最基本的特点就是人数多,而且是自发的,靠大家的自觉行事,内部组织就难免松散。集资建房者中途退出、转让,或者虚构集资建房人数,或者变相集资诈骗等风险随时存在。那么,它的发起者怎样保证参与者的利益不受损害?众多集资者产生意见分歧时如何处理?无法竣工成为烂尾楼或者房建成后集资者不满意怎么办?这些潜在风险单靠志同道合者的自觉性是根本无法解决的。

  再者,房地产开发本来就成本高,风险大,环节多。就算是专业的团队,如果没有经验,操作起来仍有许多困难。而且,众多人合作,要么推选一人代理,要么成立公司。代理本身也存在一个寻求利润的问题,而且松散型的合作组织在毫无经验及担保财产的情况下几乎没有可能取得银行贷款。而成立公司跟寄希望于房地产商无异,不仅用了营利的目的(个人集资建房本来是非营利性的),恐怕在取得土地价格上也难和实力雄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抗衡。当然,也不排除这样一种可能,集资者将目光直接转向房地产开发商,就像太原市的一些集资者的做法那样。显然,有房地产商介入的“个人集资建房”已不是目前广大消费者所期待的那种个人集资建房。

  无论从哪个角度看,个人集资建房只是一束不合时宜的昙花,迟早会凋零的。问题在于,在目前没有任何一个城市出现个人集资建房的成功案例的情况下,就有不少城市出现合作建房跟风现象,这是一种极不理智的表现。


 【评论】【推荐】【 】【打印】【下载点点通】【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热 点 专 题
日本谋任常任理事国
健力宝事件
2005中超联赛揭幕
骑士号帆船欧亚航海
最新汽车电子杂志
漫画版《红楼梦》
安徒生诞辰200周年
京城1800个楼盘搜索
《新浪之道》连载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