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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访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1:41 公益时报

  当农村基层民主在推进的时候,有人对城市的基层民主发展并不持乐观态度,理由是城市的居民对此反响不很热烈。但是,城市的基层民主还是开始发动起来了,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以下简称《居委会组织法》对于城市基层民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

  3月29日,民政部对《居委会组织法》进行了重新讨论和修订,就此,记者采访了民
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司长詹成付。

  《居委会组织法》的调整

  记者:现行的《居委会组织法》已经实施了15年,现在为什么要进行修改呢?

  詹成付:15年的实践证明,这个法律的基本理念,即在基层施行民主自治是正确的,法律的实施也是有效的。之所以现在进行修改,是因为这15年来,中国社会的各个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给城市基层管理和社会建设都提出了新的任务,为使法律进一步完善,体现与时俱进,修改现有法律势在必行。经过反复调研,开了无数次会,以各种形式征集了社会各阶层的意见,最后形成了这个送审稿。

  记者:这次修订后的送审稿由原来的23条增加到34条,增加了哪些方面的内容?

  詹成付:除增加了选举的内容以外,更多地扩充了经常性民主的概念,即推行社区听证、社区居民会议等民主决策的议事协商制度,推动社区建设。

  记者:为什么要增加这方面的内容?

  詹成付:对于城市居民自治,我们不要把眼睛仅仅盯在选举上。要盯在参与性民主和经常性民主上面,即围绕老百姓共同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协商。比如这家该不该吃低保,不是我说了算,而是大家说了算;再比如社区噪音太大,有什么治理办法等等,找出这些大家共同关心的点,然后让大家一起出主意,让大家理性地参与。

  记者:城市居民参与度不高是否阻碍了城市基层民主的普及?

  詹成付:我认为不存在阻碍,这与整个城市经济政治体制改革是紧密相联的。单位制改革刚刚开始时,就存在社会和单位并存的时代,过去单位一揽天下的模式被松动,还没被彻底打破。如果彻底打破了,民政部还能存在吗?城市的经济体制改革也还没有真正走出一条康庄大道。尽管有统计说有两三千万退休工人回到了社区,回去的越多,要求民主的居民就会越多,但对城市基层民主,千万不能用农村那种民主形式来量度。一定要站在城市自身来看,这种民主形式适不适合城市居民发展的要求,如果不适合,再换一种民主形式。眼睛一定要盯住社区,从社区里找出自身需求的民主形式,不能把农村的选举形式或国外那套总统选举的形式直接搬到社区里来,各自存在的基础不一样。

  记者:那么什么是适合城市的选举形式呢?

  詹成付:城市选举有三种形式,一种是直接选举,一人一票;一种是户代表选举;一种是平民代表选举。这三种民主选举的层次是有区别的。考虑到城市基层民主发展的各种情况,这次保留了这三种形式。城市的转型还没有完成,什么时候能够完成,我也说不清楚,法律制度设计既要有一定的前瞻性,也要具有现实的可操作性。

  农村和城市基层民主的不同点

  记者:由于农村基层选举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人们推而广之到各个领域的选举,概括为四个为什么:如果农民能够选举,为什么城市不能;如果群众组织能够选举,为什么政府不能;为什么党外能够选举,而党内不能;为什么基层能够选举,而中央不能。您对此有什么看法?

  詹成付:这四个设问本身的前提就是错的。不能说农村推行了一人一票的直选,就认为这种直选形式就是唯一正确的,其他地方没有做到一人一票的,就都是不民主。我先讲三句话:首先,民主的精神全世界都是一样的,是一种普世的价值;其次,民主的实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第三,民主的实现过程是漫长、曲折的,取决于它所根植的社会、经济、文化的方方面面。套用这三句话,就是民主的精神在中国的城市和农村是一致的;民主的实现形式在农村和城市是不一样的,也不能要求一样;对于政府、党内、中央,也都有其不同的民主选举形式。

  记者:那么农村和城市这两种基层民主有什么不同?

  詹成付:首先是参与度的不同。

  农村的社区是生产和生活一体化的。农民拥有土地的生产经营权,拥有生产资料,作为由社区共同利益延伸出来的公共事务,需要大家共同讨论,这与每个人的经济利益联系得非常密切。

  反观城市,前面已经提到,近年单位制的影响已在逐渐减少,但还依然存在。总体而言,目前有单位的人对社区事务还是没有兴趣,没有单位的人对社区事务的兴趣也不是很大,因此社区居民的参与度还是不大。

  其次是教育水平高低的差别。

  再者,政府的控制和管理程度不同。

  现在政府对城市社区的管理和控制力度仍然比较大,而在农村地区,乡镇政府对农村村委会的管理相对就松散些,因此社区的真正自治在城市所面临的难度要比在农村大得多。

  记者:农村基层民主的开展对城市有什么借鉴意义?

  詹成付:前者对后者是一种推动,一种压力。不能简单地拿农村的直选来衡量城市的基层民主。这两种基层民主在研究上有可比性,但在具体操作上是没有可比性的。

  城市基层民主的发展

  记者:您如何看待有些地方出现的业主委员会?

  詹成付:这是城市中带有自治性的民主形式。这种民主形式要加以引导,对推动城市基层民主很有好处。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的需求变得多元化了,除了业主委员会以外,还会有各种社区组织,比如书画协会,舞蹈协会等非政府组织,每个人根据自己的爱好需求可以加入相应的组织,这些组织是应该发育健全起来的,让居民找到各自的归属感。

  记者:政府在居民自治中应充当怎样的角色?

  詹成付:政府在进行相关决策时,应当让老百姓有充分的参与感。邓小平50年前就说过:老百姓参与的事情你要是办错了,他也没有怨言;如果老百姓没有参与,即使你办对了,他也有怨言。现在这句话回过头来看,仍然是完全正确的。

  记者:中国居民自治是否将进入普及阶段?

  詹成付:目前还只是初级阶段,有待进一步提高,今后的任务还很艰巨,并且还有很多是尚未被认知的。城市究竟走一条什么样的既符合老百姓的需求又适合我们发展的民主制度,需要社会方方面面的共同探索和努力。 本报记者 薛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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