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兵自谋职业最高补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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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2:21 东南快报 | ||||||||
本报讯日前,福州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做好2004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市城镇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应在今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 接收安置对象 据了解,以下5类退役士兵可接收安置: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为士官的义务兵;由于伤
同时,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2005年全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比例力争达80%以上。 一次性补助分6档 2004年福州市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的标准分为6档:服役满2年的退役士兵领取1.5万元;服役满2年后被选取为第一期士官并服役满5年的士官领取2万元;服役未满5年而提前退役的士官,只能享受2年兵役1.5万元的待遇;服役满5年后被选取为第二期士官并服役满8年的士官可领取为2.5万元;第二期士官服役未满8年而提前退役的,只能享受第一期士官2万元的待遇;服役满10年以上(第三期)转业士官领取3万元。 另外,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后入伍的退役士兵(持人事部门颁发的报到证)愿意自谋职业的,应考虑到他们的学历层次及专业特长有别于一般退伍兵而增加5000-10000元(中专毕业生5000元,大专毕业生10000元)的一次性补助金。 退役士兵的军龄连同国家规定的待分配时间(原则一年)一并计算为所在单位连续工龄,与参加社会保险的实际缴纳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缴费年限。(来源:记者张秀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