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法定假日加班3倍补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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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2: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合肥晚报据新华社厦门电福建省人大常委会日前通过了《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将于5月1日施行的该《条例》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将有效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条例中最令人关注的是,企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加班,用人单位可以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补休时间不少于加班时间的3倍。 (来源:合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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