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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职务犯罪突出 监察部强调严惩权力资本腐败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3:43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6日电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强调,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职务犯罪,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危害极大,要加大打击力度,严惩“权力资本腐败”案件。

  据资料显示,2001年,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7920人,其中贪污8368人,受贿3529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50人。2002年,检察机关共查处国有企业职务犯罪,追究刑事责任16199人,其中贪污7577人,受贿3561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261人
。国有公司、企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不容忽视。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消息,陈昌智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国民经济的支柱,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施战略性重组改制,是增强保值增值能力,发展壮大国有经济的重要途径。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出现的职务犯罪,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而且严重侵害国家、企业和职工群众利益,影响社会稳定,危害极大。

  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务犯罪问题,陈昌智要求,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层,尤其是“一把手”的教育和监督,尽快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加强对国有企业人员履行职务行为的监督,预防国有企业中职务犯罪行为。要加快地方国资监管机构的组建进程,完善出资人监管体系。加紧完善国有资产监管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中介市场,加强行业监管,规范服务行为。要强化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纠正改制中的违规行为,涉嫌违纪违法的要严肃查处。加大对国有企业改制中违纪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增强威慑力。有关部门在立法上要针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法律监管的薄弱环节,完善惩治和打击改制中职务犯罪的相关法律法规,做到有法可依。

  陈昌智强调,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重点打击国有企业改制中隐瞒、截留、私分企业资产,非法占有国有资产以及索贿、受贿,恶意串通、侵吞私分国有资产,严重失职、违规操作、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等“权力资本腐败”案件,要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不算巨大的,也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赔偿责任。(李玉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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