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难赔偿不低于2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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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4:58 深圳晚报 | ||||||||
矿难赔偿不低于20万元 国家安监总局称每吨煤提2-10元安全隐患治理费 北京消息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4月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介绍了近期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这也是国家安监局升格为总局后召开的首次新闻发
李毅中在会上逐一通报了五起瓦斯爆炸事故的处理进展。 李毅中还说,我国准备提高安全生产费用的标准。他说,“政府已要求每吨煤提2元到10元钱的安全隐患治理费用,现在正在落实。还准备再出台一个补充文件,费用可以超过这个数字。”针对山西的朔州和辽宁阜新矿难中死亡家属获得赔偿都是20万元,这20万元会不会成为以后统一的赔偿标准的问题,李毅中说,加大赔偿力度,提高赔偿标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些省按照当地平均工资,按11年、15年等来决定赔偿的标准,大体上不低于20万元,我赞成这种做法。这主要是加大经营者的事故成本。”(马宁) 作者:马宁 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