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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14周以上不得流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5:01 深圳晚报

  怀孕14周以上不得流产

  江苏出台新规定引发争议

  南京消息据南京晨报报道,“怀孕14周以上的妇女打胎就算违法,这个规定是对妇女权益的极大侵害!”4月5日,南京市市民方先生致电记者,对制定中的《江苏省人大常委会
关于禁止非医学需要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决定(草案)》提出疑问。

  草案规定: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妊娠14周以上的妊娠妇女,不得人工终止妊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胎儿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二)胎儿有严重缺陷;(三)患严重疾病继续妊娠可能危及孕妇生命安全或严重危害孕妇健康的;(四)离异、丧偶及其他特殊情况需要人工终止妊娠。

  根据妇女权益保护法,生育是妇女的权益,政府是不能干预的,许多妇女打胎是有其必要性的,比如没有充裕的经济保证生育,比如正好要读硕士、读博士,规定怀孕14周就不能合法打胎,容易把妇女逼到小游医那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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