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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责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 13日公众听证(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5:13 中国新闻网
环保总局责停圆明园湖底防渗工程13日公众听证(图)
  中新社北京四月六日电(记者赵胜玉)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今天在此间向新闻界通报,国家环保总局将于四月十三日举行听证会,就目前社会广泛关注的北京圆明园遗址公园湖底防渗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问题,听取专家、社会团体、公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实施以来,国家环保总局首次举行公众听证会。

  潘岳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未依法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即擅自开工建设,属于典型的未批先建违法工程,必须立即停建,并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家环保总局审批。

  潘岳说,本次听证会将以完全向社会公开的形式在国家环保总局办公楼举行。任何热心环保事业、关心圆明园遗址命运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都可以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的公告申请参加听证会,提出意见和证据,表达心愿,贡献智慧。项目单位和利害关系人可以在听证会上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潘岳指出,圆明园湖底防渗等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直接关系到圆明园遗址公园生态环境和人文遗址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有关部门、专家和社会团体对此存在不同意见。国家环保总局依据有关法规举行听证会,就是要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决策民主化。

  潘岳指出,圆明园曾是举世无双的园林杰作,体现了中华民族的辉煌文明,记录着近代中国的屈辱历史,对这样一个具有重要爱国主义教育意义的珍贵文化遗产,北京市民关注,全国人民关注,环保部门更应责无旁贷,圆明园环境综合整治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要通过科学论证,不仅要确保不会对园内及周边地区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造成破坏,同时也要从景观、遗址资源可持续利用等人文生态角度,对遗址公园的开发与保护方案进行科学论证。

  潘岳强调,从此案开始,今后对风景名胜区、自然和文化遗产保护区内的旅游开发、资源保护等建设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不仅要回答工程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增加社会人文景观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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