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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座以上乘用车年底前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6:31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4月6日电(记者南辰、刘菊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质量管理司副司长韩毅6日在北京透露,质检总局将于2005年年底前把M2/M3车型(9座以上乘用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内。

  韩毅是在6日举行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上透露这一信息的。他介绍,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统计,2004年全国共受理道路交通事故567753起,死亡99217人,受伤45
1810人,直接财产损失27.7亿元。发生一次性死亡10人以上的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55起,死亡852人,受伤877人。客车肇事32起,占特大交通事故的58.2%,其中大客车20起,占36.4%。客车中26起肇事车辆属于运输公司,占总数的47.3%。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原因之一是车辆总体构成不合理,整车安全技术性能较差。

  韩毅介绍,鉴于9座以上乘用车对交通安全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有较大影响,质检总局将于今年年底前把其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内。主管部门将就M2/M3类汽车行业的整体状况进行调查,对M1类汽车与M2/M3类汽车召回的异同点进行比较,进一步完善召回管理体系,使企业能够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要求,提前做好对M2/M3类汽车实施召回管理的准备工作。

  记者从质检总局了解到,自2004年3月《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正式颁布到2005年3月,已先后有15家中外汽车厂商对16种车型实施了主动召回,共涉及车辆31.8万辆,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权益,维护了公共安全。

  《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已于2004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宣传贯彻这一法规,充分听取企业对M2/M3类车型实施召回管理的意见,质检总局于4月6日至7日在北京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工作研讨会,60余家中外客车生产企业参加了会议。(完)(责任编辑:康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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