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无权收房贷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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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6:56 扬子晚报 | ||||||||
北京电 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专家昨日表示,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所谓“违约金”。 这位专家说,按揭购房,消费者与银行之间构成的是借款合同,按照《合同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因此,如果借款合同中没有另行约定,银行无权收取“提前还贷利息”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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