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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抑制炒房再出重招 卖房须先还清贷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7:33 中国广播网

  中广网上海4月6日消息(记者吴善阳)上海抑制房地产投机再出重招。从今天开始,卖家如果想要转让有抵押的房屋,必须先还清贷款,才能将房子卖给买家。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击中炒房者的软肋,将准确打击投机炒作行为。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昨天宣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新情况,上海市政府《关于当前房地产市场调
控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已明确对办理转按揭的间隔时间进行调整;银行同业公会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的指引》也明确,对居住不满一年的贷款房屋转让的,商业银行不再提供个人住房贷款的转按揭服务。为此,市房地资源局将从今天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和转移登记。原先实行的“上手抵押注销”、“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三步并办正式取消,“房地产登记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贷凭证。

  “上手抵押注销”和“房屋转移登记、下手设立抵押”不再并办,这就意味着凡有抵押的房屋转让,卖出方应当先还清贷款,并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后,才能与买进方共同申请转移登记,办理小产证。未办妥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的,各房地产交易中心不再受理转移登记以及买进方新设定的借款的抵押权登记。同时房产部门加强对注销抵押和转移登记等交易登记环节的审核。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将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有关办结时限的规定,办理房地产抵押权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和新的房地产抵押权设定登记手续。进一步保证房地产登记的准确性,保障买卖双方的交易安全。收件收据不再作为银行放款凭证后,各房地产交易中心在受理登记过程中,将在每一张收件收据上增加“本收件收据仅作为房地产登记机构收取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登记文件的凭据,不能作为房地产登记证明使用”等内容。各商业银行将凭房地产交易中心颁发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证明》发放住房贷款,从制度上降低商业银行风险,保障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

  上海市房地资源局同时宣布房地产权证加载密码、将执行预告登记规定等措施,以梳理房屋交易登记环节,规范房屋“转按揭”的交易登记程序,意在坚决抑制投机炒作,规范市场秩序。

  业内人士指出,这些措施虽然只涉及程序性、制度性层面,但“靶向”更为准确,使投机炒房的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风险成本增加,能够有效击中投机炒房者的软肋,必将抑制上海房价过快上涨的势头。来源:中国广播网责编:肖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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