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消协点评分时度假三大陷阱 合同众多条款不公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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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8:11 新华网 | ||||||||
其中包括:承诺与实情不符“当天签约”价格有误导 合同众多条款不公平 消费者投诉:“交上7万块钱30年内每年都能享受度假”与事实不符——— 本报讯近年来,中消协及地方消协不断收到消费者有关分时度假的投诉,其中涉案金额在3万至7万元不等。昨天,中消协投诉和法律事务部的工作人员发出警示,提醒消费者不
据了解,目前我国尚无一个关于分时度假的法规,在管理上也出现了真空地带,一旦发生纠纷,消费者除了按合同约定的去仲裁不知该找谁,打起官司来也只能参照《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近年来,前来消协投诉的消费者个个义愤填膺,但往往拿不出相应的证据,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消协调解起来难度大,成功率低。 分时度假陷阱 陷阱一:承诺诱人,但“隐项”颇多。经营者经常回避了消费者出国分时度假还涉及签证、机票、餐饮等问题,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陷阱二:价格误导,当天成交。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推销分时度假产品时,常以“四今”(即今天申请、今天首付、今天完款、今天签约)有很大优惠的承诺,来诱导消费者匆忙签约。 陷阱三:格式合同,显失公平。如合同规定:若(消费者)在使用年度的7月1日前仍未缴纳年费和滞纳金者,则视为自动放弃当年的度假权益等。而经营者若未能依约为消费者成功预订房屋却不承担任何责任。(王晓荃)(责任编辑:张守生)(来源:法制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