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林肯车“拖人案”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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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8:45 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 ||||||||
据新华社长春4月5日电5日上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吉林省长春市林肯车肇事案二审作出宣判。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托,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上诉人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付中涛的女友王硕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2005年2月1日,付中涛驾驶一辆套牌的白色林肯轿车,在长春市亚泰大街将9岁女孩肖
3月3日,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当庭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付中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付中涛赔偿被害人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4.8万余元。(来源:长沙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