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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划定高招责任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19:02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教育部近日制定了高等学校招生的11块责任区,如违反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

  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通知指出,以下行为将受到严厉处罚:不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擅自扩大本部门、本地区或本校招生规模的;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向考生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录取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的;以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的;参与社会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生活动的;在报名、考试、录取等招生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索取或者收受考生及其家长的礼品、现金和有价证券的,等等。如违反将追究有关责任者的相应责任。(郑超)

  (日京/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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