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催款单2年后“从天而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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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0:31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实习生李楠记者方毓强)时隔2年多,用户竟还收到燃气公司的催款单。昨晚,家住吉林路的王女士致电本报,讲述自己遇到的一件怪事。 据王女士反映,昨天上午她突然收到了一张燃气公司的催款单,上面写明她未支付2002年12月的燃气费,此外还需支付千分之三、按日计算的滞纳金。上面还写明:如果作为用户的王女士交清了燃气费,则要将当时的账单向燃气公司出示。
王女士看了以后感到很纳闷,于是在中午赶到了燃气公司门市部询问。对方给了她一张交费单,上面注明王女士必须补交89.10元的燃气费,另外还要交2年多来的滞纳金共212元。王女士表示,在过去的2年多的时间里,每月的账单上都未提及欠费之事,怎么在2年后才寄来催款单?再说按燃气公司的规定,账单需保管2年,现在也已经超过2年了。最后对方同意王女士补交89.10元的燃气费,另外支付50元的滞纳金即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