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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无二价”还须“法无高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6日22:30 法制晚报

  办理同一项公证的费用,在北京不同的公证处收费金额相差接近一倍之多。4月4日,北京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处长史立森透露,市司法局协同市公证员协会决定,将首先在城八区内实施统一标准收费,遏制公证行业内的低价竞争。

  其实公证与到民政局领取结婚证差不多,为了体现法律的严肃与公正,就该像领结婚证一样统一价格,而不该是自主制定价格。同证异价,使公证机关获得了灵活操作的方便,
让“消费者”获得了捡“便宜”的机会,但最终的“受害者”却是法律。

  我支持给公证统一收费标准,但我绝不同意高价“售”法。

  公证统一收费标准后,会不会弃低就高?这是公众最为关心的。从市司法局协同市公证员协会决定的“遏制公证行业内的低价竞争”的动机和目标里,我们已经嗅出不好的苗头———公众有可能成为统一收费标准的“受害者”。

  特别需要提醒公证管理部门的是,让群众“消费”得起法律,这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法律部门应该为之作出贡献。

  “法无二价”还须“法无高价”,这是统一公证收费标准过程中应该坚持的原则。

  作者:成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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