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取提前还贷违约金 四大银行无“整体计划”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0:16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针对关于“四大银行为应对房贷利率提高后的提前还贷潮而计划收取违约金”的说法,四大银行近日表示,各地分行在合同中如果约定了违约金就以合同为准,而总行目前对此尚无整体计划。 工行、中行、农行都表示,总行并没有关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的通知和文件下发。但他们同时表示,其各地分行情况不尽相同,一些地方的分行在房贷合同里就已经明确规定
农行总行房贷处有关人士明确表示,农行的住房贷款业务量较工行、建行少,农行总行目前没有收取违约金的相关政策,也不会率先推出这个政策。 建行新闻处人士告诉记者,据他了解,建行目前还没有计划,如果有相关信息会及时发布。 对于提前还贷银行应否收取违约金一事,中消协法律与投诉事务部主任王前虎说,违约金是否合理要看合同是否约定,如果合同事先约定了,那就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没有约定的话,显然是不妥的,是违反《合同法》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