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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购置税管理已明确政策界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0:23 新晚报

  北京消息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明确车辆购置税的政策界限和管理方式。

  关于纳税申报问题,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在办理免税申报时,除了提供相应资料外,还应提供所在地海关核发的《回国人员购买国产汽车准购单》。

  关于计税依据问题,免税条件消失的车辆,自初次办理纳税申报之日起,使用年限未
满10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按每满1年扣减10%,未满1年的计税依据为最新核发的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

  关于税款征收问题,通知规定,车购办在为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手续时,应实地验车。车购办对已使用未完税车辆除按照同类型车辆最低计税价格补征税款外,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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