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退休职工待遇不公应该谁来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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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2:05 山西新闻网 | ||||||||
我原是闻喜县东鲁村党支部书记,为发展乡镇企业,上级领导把我调到企业工作了二十七年,1991年被聘为合同制干部。二十多年来,工作上年年获奖,因此有关部门给我办了农转非户口。在企业里,我的待遇和福利与正式人员都一样。 1998年,县乡镇局和人事局处于关心,将我们这些不是财政开支的合同制干部,用上交养老保险金的办法,解决大家退休以后的后顾之忧。从1986年开始,让我们按工资的20%
没有想到的是,在我退休时,县里突然作出一项决定:养老保险不算数了;将我15年以来所交的养老保险金变成了个人存款单据,强行退还给我。这件事难以让人弄明白:是自己憨还是有人拿政策规定当儿戏?另外,按照有关规定,从事乡镇工作15年以上的职工,退休后每月按本人的原工资的75%发给退休金。但是我们这里并没有按规定执行,每月只发200元;连国家规定退休职工最低标准为300元都不够。这些不公的事情哪个部门能管一管?张良珍(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