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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平等的对待每一个打工者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2:05 山西新闻网

  我的家在河北省,两年前来到山西太原寻找工作,目前在一家不小的饭店打工。从工作环境和饭店每月的收入看,总的还能说得过去。但是,也有一些不如意和弄不懂的事情。比如说,进了饭店已有两年多了,老板或主管从没有让我们这些打工者与饭店签订劳动合同,我曾提出过此事但无人理睬,后来看别人都不提此要求,也就不作声了。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无论在国营还是集体乃至个体单位工作,都应与所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打工者不应受到各种歧视或不平等的对待。

  然而,我平时在与伙伴或老乡们闲谈中了解到,他们有的曾在过好几家单位打工,有集体也有个体企业,都没有签劳动合同一说,看来这是一个普遍现象。另外,还有一个相似之处,就是无论在哪个单位干活,都要先交几百或上千元的抵押金,作为企业制约打工者的一个办法或手段。我不知道这种做法是否符合有关劳动用工规定,是否合法合理?但是有许多单位或企业都是这样做的。不仅如此,在我们交押金时单位明确告之:打工者在离开企业后,押金都会退给本人。但是事实上,当我们离开企业时能够还了押金的单位却很少。

  还有一件事让我也弄不明白。我所在的饭店去年有三个月没有给我们开工资了,临近春节时,老板告诉大家,大年二十九给开资,结果到时还没给开。拿不到工钱,回家过什么年!加上临近春节,车票也不好买,所以只能在太原过年了。这样正合老板的意,他之所以把我们拖到大年二十九,目的就是想留住我们不要回家过年,因为春节期间饭店生意不错,他想照常营业,如果厨师和服务员们都走了还开什么门呢?但他有这种想法还不表露出来,让我们打工者自己决定不回家过年,春节期间照常上班还不用给加班费,这就是他的真正目的。面对这样的老板,我们能说什么?为了生计,只能忍气吞声。不仅如此,说了半天我所在的饭店,还不能说出它的名字,因为我还要在那里干活,如果说出来,结果肯定会被扫地出门。我是一个打工者,没什么文化,大道理知道的也很少,也不明白单位这样对待我们是否合法;但我总有一种认为,自己觉得无论在哪里干活,都应平等对待每一个打工者,起码能够做到以劳取酬,不应受到虐待,这样心情才会愉快,才能把工作做好。李力(来源: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张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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