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发帖侮辱人网站要担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2:24 现代快报 | ||||||||
据新华社电网民在网站论坛上发布信息恶意侮辱他人,网站要不要承担责任?郑州市民王女士诉河南省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简称郑州通信公司)网络侵权一案日前审结。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商都信息港”网站的主办单位郑州通信公司公开向王女士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精神抚慰金人民币1万元。 2003年3月31日零时,“商都信息港”网站出现了网民包虎发布的4条帖子,标题为“
2003年3月31日20时,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立即通知网站删除该帖子,但直到2003年4月1日9时接到公安机关的再次通知后,“商都信息港”才将该信息删除。发帖人包虎受到法律制裁后,王女士认为,由于网站没有及时删除帖子,导致自己名誉损害进一步扩大,于是将郑州市通信公司告上法庭。 针对此案判决结果,法学专家指出,网民在网站论坛上发布信息恶意侮辱他人,网站应负有相应的监管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