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府投资变阳光工程 项目估算超10%要重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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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2:25 青年时报 | ||||||||
时报讯 昨天,省政府法制办、省发改委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上月起实施的《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进行解读。这是我省首次将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纳入政府规章,目的是从制度上构筑起防腐倡廉机制,使政府投资项目成为“阳光工程”。 政府资本投向有规定
根据《办法》,今后,以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的政府投资项目,将主要投向包括农业、水利、能源、交通、城乡公用设施等基础性项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社会保障、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公益性项目;促进欠发达地区发展的重要项目;科技进步、高新技术、现代服务业等国家和省重点扶持的产业发展项目和政府公共服务设施项目。 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 今后,投资计划将由投资综合管理部门直接下达给项目业主。同时,基本建设资金逐步实行财政直接拨付制度,即建设单位可凭有效前期文件,根据建设进度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拨付,由财政主管部门直接向设计、施工、监理或设备供应、提供劳务等单位拨付。政府以资本金注入的,由财政部门直接将建设资金拨付给项目业主。 省政府法制办主任郑志耿说,这样一来,地方政府工程款拖欠问题将减少,政府工程欠薪问题也将有望得到遏制。 资金由财政直接拨付 《办法》实施后,盲目投资、乱花钱的行为将得到控制。 投资综合管理部门在批复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将组织进行咨询评估,并征询财政、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而对经济、社会和环境影响重大的,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则将采取听证会、征询会等方式,广泛征求公众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建设中的违规、违法行为,并实行有奖举报。 郑志耿表示,这将有利于控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对群众利益的侵害。 超估算10%项目要重审 如未经批准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投资规模的,将追究项目业主等单位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办法》强调,凡是项目概算超过投资估算10%以上,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或其他超过投资估算应当予以报告的情形之一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重新报请原审批机关批准。 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建项目法人,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附:首批9项公示备选项目 昨天第一批9个备选项目向全社会公示:杭州市区江东大桥、安吉社会福利中心、海盐县人民医院迁建工程、嵊州市人民医院易地新建项目、桐乡市凤鸣高级中学一期工程、陆域引水(一期)工程、03省道与330国道连接线工程、路桥污水处理扩建工程、六横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产业化项目。 从今天起,对这些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投资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划以及对环境、资源和公众利益的影响等,向社会各界征询意见和建议(电话:(0571)87052847)。□时报记者 史巧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