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交警腐败案的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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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3:26 东北新闻网 | ||||||||
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恩才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赵恩才当庭表示上诉。 案发前赵恩才担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并曾兼任交警支队支队长。在这一系列案件中,还有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汤天河、驾驶员管理处原处长古占欣等6名交警落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恩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一套建筑面积为235平方米、价值约6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以及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家庭财产现有人民币210万余元,家庭支出25万余元,扣除合法收入95万余元,尚有13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同时扣押在案的财物予以没收,待判决生效后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赵恩才认为那套商品房是以他人名义购买的,他在主观上没有占有该房子的故意。而法院经审理查明,赵恩才与古占欣事先预谋以他人名义办理购房手续,赵恩才在分文未交的情况下收受房屋钥匙,并实际控制该房达一年多时间,已经构成了受贿罪。(新华网记者王强) [编辑: 孙鹏](来源:东北新闻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