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内创建和谐工业园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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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4:12 东南早报 | ||||||||
早报讯 (记者康云)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逐步在全省创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工业园区(含投资区、产业集聚区,以下简称工业园区)。 2005年,全省所有产业集聚区所在地的乡(镇)和工业园区都应建立三方协调劳动关系机制,开展劳动关系协调工作;各设区市要选择直属的部分工业园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同时,指导所辖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工作;
2006年各设区市要有2/3以上的县(市、区)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工作; 2007年全省工业园区都要达到省定创建和谐劳动关系标准。 据了解,对受各级表彰的工业园区内企业,劳动保障部门可在劳动监察、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务派遣、出具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企业诚信证明等方面提供方便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