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中毒隐瞒不报要追究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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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4:12 东南早报 | ||||||||
工地食堂要配食品卫生管理员 早报讯(记者赖劲松)省卫生厅昨日转发了卫生部、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堂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省强化建筑工地食堂监督检查。 各级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建筑
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后,食堂开办单位应及时报告当地卫生和建设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医疗机构组织救治,对疏于管理,造成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或隐瞒不报的建筑工地食堂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