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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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5:41 北京晨报 | ||||||||
新华社电(记者王强)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恩才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赵恩才当庭表示上诉。 案发前赵恩才担任吉林市公安局副局长,此前曾兼任交警支队支队长,是吉林交警系列腐败案中职务最高的一个。在这一系列案件中,还有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原副支队长汤
法院认为,赵恩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一套建筑面积为235平方米、价值约60万元的商品房以及2万元的现金;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家庭财产现有210万余元,家庭支出25万余元,扣除合法收入95万余元,尚有13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刑期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扣押在案的财物予以没收,待判决生效后由侦查机关上缴国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