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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规定胎盘归产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05 时代商报

  卫生部规定胎盘归产妇沈城多数医院尚不知此规

  【本报讯】(时代商报记者吴丹)“你媳妇前几天生完孩子后留下的胎盘在哪儿?怎么不要回来?”面对朋友的询问,产妇丈夫一拍脑门儿:“我当时只顾着高兴了,没想这回事儿!恐怕早被医院处理掉了。”

  长期以来,胎盘由医院处置,似乎已经成为一种惯例,甚至一些医院暗地里做起了胎盘的买卖。在昨日的采访中,一位在沈城某医院工作的熟人就告诉记者:产科的胎盘供不应求,如果需要质量好一点的胎盘得提前几周预约。至于每个胎盘的价钱得根据胎盘质量好坏从100元至200元不等。“民间很多人认为这东西大补,可以拿回去剁成馅包饺子吃。我曾经喂给小鸡崽,那小鸡吃后毛油亮油亮的,这胎盘真是好东西……”该人同时表示,这种交易是私底下进行的,不通过关系可买不到。

  产妇分娩后胎盘该归谁?院方究竟有没有权利未经产妇同意私自处理胎盘?这个问题曾经引起多方争议。昨日,一位到妇婴医院做孕检的产妇认为,胎盘也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其拥有权毫无疑问应该归自己。但有的医护人员指出,胎盘离开母体后,会在短时间内腐变,医院有权按惯例对胎盘进行无公害处理。无问题的胎盘可以制成药,这只不过是变废为宝罢了。因为一个胎盘从贮存、清洗、高温灭菌、烘干、碾末到制成胶囊,成本也不低。如果把带有病菌的胎盘归还给产妇,还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这个有争议性的话题终于有了国家主管部门的表态。昨日,记者获悉,卫生部在近日批复山东省卫生厅有关青岛市卫生局《关于产妇分娩后医疗机构如何处理胎盘问题的请示》中,对这一问题做出明确指示:产妇分娩后胎盘应归产妇所有。产妇放弃或捐献胎盘的,可以由医疗机构进行处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胎盘。如果胎盘可能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产妇,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消毒处理,并按医疗废物进行处置。

  昨日,记者就此事询问了沈城几家医疗机构,有的产科医护人员表示:对卫生部的这一指示还不知情。“只要家属不事前提出索要,我们就自己处置了。遇到有要得特别强烈的,实在没办法,我们也给他们。”对于院方如何处置,对方没有正面回答,只是声称“按照国家关于医疗废物管理的规定处理了”。这些医院表示:目前还未收到卫生部的这一文件规定,如果收到的话,会严格按此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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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用新鲜的胎盘,是否真有疗效?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产科尚主任告诉记者:这种说法在社会上流传甚广,胎盘中含有一些对人身体有益的激素,可以入药,但也可能含有毒素,服用不当也会发生问题。

  (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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