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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缴配套费禁止卖楼 开发区开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05 水母网

  水母网4月7日讯烟台开发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日前开征,凡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均须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否则,建设部门将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规划部门不予办理定位放线手续、房管部门不予办理房屋预销售和产权交易手续。(记者赵志杰通讯员 岳川东)

  责任编辑:王家荣(来源:水母网--今晨6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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