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整治超限超载专项行动启动五项“高压”措施确保运输安全帮人擅改机动车重罚五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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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12 北方晨报 | ||||||||
本报讯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今年整治超限超载的专项行动于前日启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的整治工作不再是交通部门“单打独斗”,而是由交通、公安联合执法,对超载车辆实行几项“高压”政策,按上限处罚。去年规定的“第一次不罚款”、“每次罚款最高不超过1000元”等临时措施不再执行。 今年新增加了五项处罚措施:对于超限超载违法记录次数超过3次的营运驾驶员,要责
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的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在车辆注册登记环节上严把车辆上牌关,对不符合国家发改委公布车型技术参数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牌照。对违反国家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导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登记、注册的人员,要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4月1日后新生产的“大吨小标”车辆,生产、改装厂家要实行召回。 对于鲜活农产品运输仍旧执行不扣车、不卸载、不罚款的政策。但是,交通管理部门将把超限超载车辆的违法信息通报给车辆注册地有关部门,由车辆注册地公安、交通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不允许超限超载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上路。刘明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