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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准我看女儿 请法院来做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14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早报讯(赵杨记者李正勇实习生叶春丽)离婚了,对方拒绝自己探视女儿咋办?昨(6)日,经青羊区法院调解,李先生终于可以在本周六探视自己朝思暮想的女儿圆圆(化名)。据悉,这是新《婚姻法》正式将探视权写进法律后,成都市通过法院调解的第一例强制探视子女案例。

  离婚了看一眼女儿太难

  据探视权申请人李先生申诉,离婚后,廖某一直拒绝告诉自己与圆圆的居住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李曾多次联系廖希望探视女儿,但都没能如愿。为此,李先生于2005年1月26日正式向青羊区法院递交了强制探视申请执行书。

  昨天中午,青羊区法院召集李和廖在法院进行调解。李坚持自己对女儿享有探视等权利,廖某则称,女儿出生后,对方没有履行作为父亲的责任,女儿从小跟随自己和家人生活,不希望幼小的女儿遭遇陌生人地干扰,影响女儿的成长。即使探视也只能限定在自己指定的地方。

  法院认为,父母对幼小子女的探视是法定权利,任何一方无权拒绝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但考虑到圆圆太小,探视的长期性和执行困难等现实问题,法院组织双方进行了协商。最后,经过调解,双方协商本周六在人民公园进行第一次探视。为了确保李先生探视女儿的愿望实现,法院征询双方意见,在探视时是否需要法院派出法警全程陪同探视,当事双方均表示不需要。

  法官说法拒绝探视可拘留

  对于这起对子女的探视申请,负责调解的青羊区法院法官王润明表示,过去《婚姻法》没有将探视权列入婚姻法条款,遇到类似情况,法院只能进行劝慰、疏导,不能强制执行。如今新《婚姻法》明确规定,离婚后父母双方不论是否抚养子女都享有对子女的探视权,如果当事一方拒绝另一方对幼小子女探视,法院可以通过司法拘留、处以罚款等方式强制执行。

  但如果强制探视,又为以后的探视埋下更大的障碍。因此,法院在处理这起探视权问题上,本着人性化的执行,不对幼小子女造成伤害,选择了庭内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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