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新规14种情形缓减免交诉讼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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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 ||||||||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田雨)为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6日公布关于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新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明确当事人符合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社会保险
据了解,近5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08万件,涉及金额53亿元,使一大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记者田雨 编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