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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新规14种情形缓减免交诉讼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42 深圳新闻网-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北京4月6日电】(记者田雨)为确保经济有困难的当事人能够“打得起官司”,最高人民法院6日公布关于对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自即日起施行。

  新规定扩大了司法救助的范围,明确当事人符合下列14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恤金的;孤寡老人、孤儿和农村“五保户”;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患有严重疾病的人;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追索社会保险
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或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伤人;因见义勇为或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伤的;进城务工人员追索劳动报酬或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而请求赔偿的;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特困户救济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无其他收入的;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起诉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农民履行义务的;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当事人为社会福利机构、敬老院、SOS儿童村、社会救助站、特殊教育机构等社会公共福利单位的;其他情形确实需要司法救助的。

  据了解,近5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缓、减、免交诉讼费案件108万件,涉及金额53亿元,使一大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维护了自身的合法权益。

  作者:记者田雨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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