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传撰文论述:明代社会的主导群体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6:51 光明网 | ||||||||
商传在《明代的社会主导群体》(刊于《东岳论丛》2005年第1期) 一文中指出,社会主导群体这一概念主要指统治者群体。过去史学界常认为“地主阶级”(或奴隶主阶级)即统治阶级。但在中国历史上,并非所有的地主都属于社会主导群体的成员。以明朝而言,官与民的区别十分明显,能够作为社会主导群体成员的只有士绅地主,过去亦称作身份地主,其主要成分是官员。明朝是科举官僚体制的时代,明朝的身份地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