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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湖法院审判全程大公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26 深圳商报

  罗湖法院审判全程大公开

  “不予受理”须作出书面说明开庭前须公布承办案件法官助理所有裁判文书可供公民查询95%的案件当庭质证认证、当庭宣判

  【本报讯】(深圳商报记者乔会清通讯员李占祥)百姓到法院立案理由不成立,法官
不能一句“不行”了事,而要制作裁定书交给立案人书面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当事人输了官司可向法官要个“说法”,法官不得拒绝向当事人作出解释……昨天,罗湖区法院正式启动审判大公开改革方案,并郑重承诺从4月份起陆续推出30个公开项目,最大程度地满足公众知情权,提高审判透明度。

  据罗湖区法院院长裴洪泉介绍,长期以来当事人往往无法对自己案件的审理、执行经过在第一时间掌握进展情况;普通民众要查询某个公司、某个人有无涉讼或诉讼结果,缺少适当的渠道;除了开庭、宣判等公告常规信息外,普通老百姓、甚至当事人要了解一些诉讼信息,往往费时费力才能略知一二。满足当事人的知情权,就可能减少反复投诉的现象。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有利于提高法院判决裁定的公信力,最终实现“输赢皆服”。针对此种情况,罗湖法院决定实施“审判全程大公开”,实现从立案、审判到执行全过程、全方位的公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障最大程度的“公众知情权”。

  将立案条件和不立案理由全部公开。罗湖法院承诺,立即实行在立案大厅公示各类案件立案所需材料的详细标准。对于不予受理的案件,要求制作裁定书阐明不予受理的理由,为当事人在立案前提供更好的资料服务,缓解“立案难”。

  缓减免交诉讼费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公开。罗湖法院承诺,将在立案大厅公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并向当事人送达缓减免交诉讼费用的审批结果通知书。

  庭前准备工作全部公开。制定《庭前准备程序须知》,公布于法官助理室、立案大厅电脑触摸屏和法院网站;公民通过触摸屏可查询案件承办法官助理姓名和联系方式;除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外,所有案件庭审对社会公众公开,任何公民,都可以凭有效身份证旁听任一公开审理的案件。

  95%的案件实行当庭质证、认证,当庭宣判。法院所有裁判文书公布于大厅电脑触摸屏,供公民查询;当事人在领取结案法律文书后如有疑问,可以征询法官或法官助理,法官不得予以拒绝。除简易案件外,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必须体现公开案件举证、质证和认证的过程、公开法院认定的事实、公开判决理由、公开诉讼各方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的情况。

  作者:记者乔会清通讯员李占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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