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禁止乱盖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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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37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济南4月6日讯(记者董震通讯员李明君)从今以后,平阴县法院制作的法律文书上将不允许出现“校对”章。这是该院为提高法律文书质量,增强案件承办人员责任心而采取的一条强制措施。 在以往的法律文书制作过程中,由于有些案件承办人责任心不强,在制作法律文书时往往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错误,而这些错误被发现后,承办人员为了方便,一般在错误处用
平阴法院规定,办案人员制作的法律文书中禁止使用“校对”章,发现错误的法律文书一律由承办人重新制作,凡不合格的法律文书流入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法院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