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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3 三秦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吉林省吉林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恩才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6日被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恩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一套建筑面积为235平方米、价值约60万元人民币的商品房,以及2万元人民币的现金;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
法收入,家庭财产现有人民币210万余元,家庭支出25万余元,扣除合法收入95万余元,尚有13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据此,法院一审判决赵恩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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