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司法厅 五条禁令规范公证行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4月07日07:45 宁夏日报 | ||||||||
本报讯 (记者 高莉)从4月6日起,全区公证队伍将集中开展为期半年的强化公证员诚信意识、重塑公证公信力教育整顿活动。 目前,全区有公证机构26家,执业公证员110名,公证助理人员180名。近年来,全区公证业务量每年以近20%的速度递增。在公证事务快速发展的同时,公证队伍中办证给付回扣、压价抢揽证源、公证处乱设办证点等问题日渐突出。为进一步提升公证服务能力,维护
自治区司法厅向全区公证机构、公证人员提出了“五条禁令”,即:严禁擅自降低和提高公证收费标准;严禁超公证管辖、超业务范围办证;严禁公证处和公证员支付带有回扣性质的费用;严禁公证处乱设办证点;严禁公证员助理和辅助人员以公证员名义办证。新闻来源:宁夏网宁夏日报综合新闻网(http://www.nxnet.cn) 责任编辑:马江 田丽 实习生:马彦娜 | ||||||||